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监管出新政
2014-06-27 10:14:36 来源:中国仪表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明确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保障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决定对取消备案相关事宜做近一步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表示,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明确计量检定规程立项、审定、审批、发布、复审等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器具已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不得制定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网站及时了解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制定计划。
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建立公示制度。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前应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每年应将正式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编号、名称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应建立计量检定规程档案,认真保存规程立项、审定和发布等环节的档案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对新发布的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抽查,对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冲突、规程内容严重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责成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修改或撤销。
部门及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如第三方举报或投诉,国家质检总局将指定相应的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核查。举报或投诉问题一经查实,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方暂停实施,立即修改或撤销相应规程,视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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