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范空气净化市场,《空气净化器》公开征集意见
2014-11-25 10:39:55 新京报发布 来源:新京报据了解,标准委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定与发布。
意见稿对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即指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和“累计净化量”(即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的基本技术指标予以完善。
标准委人士说,这两个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去除甲醛,是很多空气净化器广告宣传必不可少的要点之一,但真正的去除能力消费者却不知。
意见稿对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完善了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也就是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尽可能客观公允地评价出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此外,意见稿还把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类,增加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规范滤材更换(清洗)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
公众对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可在12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huy18@126.com或yixr@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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