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6-10-17 11:36:41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规定,适应环境标准管理新要求,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进行了修订整合。现将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3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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