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6-10-17 16:34:25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规定,适应环境标准管理新要求,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进行了修订整合。现将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电话:(010)84934068
相关阅读
- • 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又添新规 3711-01-01
- • 广西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听证,食品添加剂使用 2019-01-22
- • 美国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强制标注规定 2018-12-28
- • 杭州湾研究院首期5年总投入15亿元 2018-12-28
暂无评论
- 网友评论:
- 已有0条评论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益择网”或“益择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择网,转载或摘编请必须注明益择网, http://www.51select.com/ ,用作其他用途请务必联系本网 。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或会员自行上传的资料,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或会员自行上传的资料,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