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仪器走出“深闺”开放共享
2013-04-01 15:36:23
《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促进办法》明起施行
记者昨天获悉,《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享,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条例》提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原价值1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特殊功能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办法》提出,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应用范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提供查询检索、服务推介等服务。
《办法》规定拥有符合要求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均可加入。其中,使用市、县(区)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当加入共享平台。使用市、县(区)财政性资金新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拥有者应当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信息中心报送仪器设备信息,经汇总、分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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