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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责任促进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2014-11-25 10:53:34  光明日报发布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支持力度的加大,投资渠道的拓宽,我国科研仪器设施规模呈现逐年增长之势。但由于缺乏整体统筹和跟踪管控,部分科研仪器设施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问题,闲置现象比较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推进各类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逐渐形成共识。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不仅如此,在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协调下,全国许多地区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对其所属的科研仪器设施,按照价值30万元-50万元以上不等的标准,通过网络平台实行对外公布与开放。但要就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评价,目前的政策杠杆尚未有效驱动科技资源的合理整合,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不足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型仪器设施的拥有方(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存在根源性利益动力不足。科研仪器设施资源丰富的拥有方,多为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原则的有偿共享服务,不足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相反在提供共享服务过程中的看护管理、维修养护、安全维护、内部使用不便等却要消耗他们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足以造成他们对自有科技资源的封闭保护,从而大大影响了这些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如果政府能从牵线搭桥的第三方转变为投资的服务主体,开放共享问题将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闲置”仅仅是科研资源浪费的一个方面,由于高校、院所科研仪器设施的管理者和科研辅助人员多半是兼职或者“半路出家”的非专业人员,仪器设施在使用中还存在操作不当、功能开发利用受限等问题,造成另一种浪费。
    以上所说的集中建设购买、统筹管理、共享使用,适用于价格昂贵、操作过程专业性强、维修养护复杂,通用率低、闲置率高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而对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内部利用率较高的、使用缺口不大的仪器设施,政府职责应重在统筹规划,把好仪器购买的审批环节,通过这个环节的调控使地区范围内的科技资源科学合理配置。
    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相互开放共享,而现阶段这种共享多数是通过双方口头沟通完成的,存在着开放共享不充分、收费标准不统一、资金监管缺位、服务质量和水平无据可依、信息安全无法保障、知识产权纠纷等诸多问题和隐患。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政府牵头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监管措施、评价指标和法律法规来予以引导和规范。
    对于通用率高、有共享需求的内部资源,政府应该致力于建设科研仪器设施的网络信息资源库,通过创建强大的搜索引擎,用户可以分门别类地搜索到所要利用仪器设施的收费标准、保有数量、所属单位、设备现状以及实时使用情况,并能通过网上操作完成预约使用。
    无论是统筹配置还是网络平台建设都要基于“查清家底、摸清底数”的基础调查统计工作。要真正做到“查清”和“摸清”,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对仪器设施使用数据进行在线监测,把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服务作为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总之,需要强有力的约束措施和政策导向使科研仪器设施的拥有方能够积极配合、毫无保留地完成调查统计工作,并把开放共享纳入到科研仪器设施的日常管理当中,真正推动和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利用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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