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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涉煤举报,防治大气污染

2015-04-16 10:12:36    来源:北京日报
    昨日,北京市质监局通报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据悉,该规定实际上是对2001年出台的“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首次增加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配合多项新规出台
    市质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市质监局曾制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规定实施后,曾经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几年来,国家和本市又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部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涉及食品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这些法律法规中同样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但此前的“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不涉及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范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新设定的举报奖励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为此,市质监局对“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相关内容。
新规定设定十类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举报奖励规定设定了十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十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隐匿、转移、变卖和毁损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违法生产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的煤及煤制品;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该负责人介绍,其中涉煤的举报奖励是专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特别设置的。如何鉴别煤炭是否有问题,他还给大家支了一招:看黑烟。如果您看哪里的燃煤烟囱呼呼冒黑烟,那八成就是煤炭质量有问题,可随时举报。
奖励:举报人须实名
    针对举报线索和查处结果的吻合程度以及举报人在协助查处工作中的表现,新规定设定了三个举报级别,对应实际到位罚款额6%到2%的奖励幅度。奖金标准为最高5万元最低200元。
    其中,对查证属实有罚款的案件最高5万元最低500元奖励。对虽然没有罚款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能力罚,以及没收违法产品、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给予最高5000元最低200元的奖励。无法立案或不能查实处罚的“轻微举报”不在举报奖励规定范围内。
    同时,举报人获得奖励必须符合的六个条件,该负责人解释称,要求实名也是为了方便领奖时核实身份,而且也会根据相关保密规定为举报人严密保守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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